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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医疗器械法规问答(3)
来源: | 发布:czeman | 发布时间: 2023-04-04 | 1065 次浏览 | 分享到:
1、血管内导管模拟使用研究中,血管模型应如何选择?
2、颅内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临床试验时是否可以选择单组目标值设计?

1、血管内导管模拟使用研究中,血管模型应如何选择?

模拟血管解剖结构的模型需能反映产品适用范围的最具挑战的血管解剖结构,如考虑管腔直径、弯曲半径、弯曲走形、弯曲数量、血管长度、血管内表面摩擦系数、模型材料等。申报资料需对模拟血管解剖结构的模型进行描述,建议提供模型的图片和示意图,明确模型的材料、关键尺寸(如长度、管腔直径、弯曲半径等)。同时建议提供血管解剖结构的模型选择的支持性资料,如图像信息和适用人群的解剖数据相关文献等。

2、颅内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临床试验时是否可以选择单组目标值设计?

单组目标值设计的实质是将主要评价指标的试验结果与已有临床数据进行比较,以评价试验器械的有效性/安全性。与平行对照试验相比,单组试验的固有偏倚是非同期对照偏倚,由于时间上的不同步,可能引起选择偏倚、混杂偏倚、测量偏倚和评价偏倚等。由于没有设置对照组,单组目标值设计的临床试验无法确证试验器械的优效、等效或非劣效,仅能确证试验器械的有效性/安全性达到专业领域内公认的最低标准。当试验器械技术比较成熟且对其适用疾病有较为深刻的了解时,或者当设置对照在客观上不可行时(例如试验器械与现有治疗方法的风险受益过于悬殊,设置对照在伦理上不可行;又如现有治疗方法因客观条件限制不具有可行性等),方可考虑采用单组目标值设计。根据颅内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的技术发展和临床应用现状,不符合单组目标值设计的基本原则,建议选择RCT试验设计进行临床试验。

3、非无菌产品,必须要做微生物限度的指标吗?

非必需的

4、手术器械类产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豁免生物学试验?

基于当前认知水平,若手术器械类产品中与患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仅由金属材料组成,经验证符合外科植入物用金属材料或外科器械用材料相关国家、行业及国际标准,以及产品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规定牌号(如YY/T 0176《医用剪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材料牌号),在提供材料化学成分验证资料(若论证生产工艺对材料化学成分不造成影响,可以原材料材质单的形式提交)的情况下可豁免生物学试验。

5、全缝线锚钉如何通过同品种对比开展临床评价?

全缝线锚钉可通过同品种对比开展临床评价,同品种器械应选择具有相同适用范围的已获准境内上市同类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对比项目包括设计原理、结构组成、尺寸规格、操作性能、力学性能等。结构尺寸对比需包括自然状态下和软锚收缩后结构尺寸对比,明确编织方式以及单股线的粗细等异同。针对结构尺寸差异,需解释申报产品选择该设计的原因,并结合后续力学性能证明差异不对产品安全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操作性能对比包括插入力、软锚收缩是否容易成结等,对于非定量的操作性能评价指标,产品设计验证资料显示可满足临床需求时,可不需与同品种产品进行对比。力学性能对比包括动静态固定性能的对比,申报产品的力学性能不应差于同品种产品。在与同品种器械进行力学性能对比时,需注意试验参数(如荷载大小和循环次数等)和力学测试固定块选择的合理性。若使用人工骨,建议根据临床使用情形下的骨质条件确定模拟块构成(如皮质骨/松质骨复合块)、厚度和密度等,测试钻孔直径大小与临床使用时的直径保持一致。在提供各力学测试报告时,需注意明确各试样失效模式。对于预期应用在生物力学要求显著不同的解剖部位的锚钉,需分开与具有相同适用范围的锚钉进行对比。

6、含有输送系统或配件的无源血管植入器械,植入部件和输送系统或配件是否需要分别进行生物学评价?

对于含有输送系统或配件的无源血管植入性医疗器械,如预装在输送系统上的植入性支架、封堵器等,由于此类医疗器械中预计长期留置于人体的部件与其输送系统或配件在与人体接触性质和/或接触时间方面存在明显不同,该类产品在注册时,宜对预期长期留置于人体的部件和输送系统或配件分别进行生物学评价。

7、产品的结构及组成中是否能够体现非医疗器械部件?

对于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部件,不能单独申报注册,但可以作为医疗器械的组成部分体现。如果申请人将该部件作为医疗器械的组成部分申报,应将其视为整体的一部分进行评价,因此该部件应随整机一同进行相应的验证、确认(包括检测),如符合要求可以体现在产品注册证书的结构及组成中。如果申请人未申报该部件作为产品组成,或未将该部件随整机一同进行验证、确认,则不能体现其作为产品组成部分。

8、细胞毒性评价中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的选择原则是什么?

细胞毒性的定量评价可以客观地对细胞数量、蛋白总量、酶的释放、活体染料的释放、活体染料的还原或其他可测定的参数进行定量测定,不易受到试验者主观因素的影响,具有相对高的灵敏性且有明确判定限,目前MTT定量法是国内普遍应用的方法。相对而言,细胞毒性的定性评价具有更多的评价者主观性,更适合筛选用途。

9、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应如何对其风险进行评估?

对应用纳米材料的 医疗器械进行风险评估 需根据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YY/T 03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和《医疗器械产品 受益-风险评估 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等文件,考虑纳米材料从器械释放的可能性、暴露剂量、暴露途径、接触部位和暴露时间等风险因素。风险评估最重要的因素 是纳米材料从医疗器械中释放的可能性。风险评估应分阶段、有步骤进行,考虑暴露评估(纳米材料释放)、纳米材料分布及持续存留、环境转化 和危害识别,并最终 根据产品的适用范围 是否 给患者带来足够的受益 来综合考虑产品风险。

10、神经和心血管介入导管类产品导管座如何进行生物学评价?

快速交换型(Rx)球囊扩张导管产品导管座不与人体接触,因此导管座不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同轴整体交换型(OTW)球囊扩张导管、其他通路类导管产品等,导管座一般会与血液间接接触,该类产品生物学评价应包括与血液间接接触的导管座,生物学试验取样时可同时包含导管座的内外表面。

11、用环氧乙烷(EO)灭菌产品设计阶段应考虑哪些因素?

第一,产品包装应为透气包装,原因如下:1、有利于EO、水蒸气、热量等穿透至灭菌部位2、有利于灭菌残留物(EO、ECH、EG)快速从产品中逸出3、有利于包装和产品完整,比如透气性不充分的包装有可能会在压力变化下爆裂开口。

第二,产品的组成材料应能经受环氧乙烷灭菌,且不易吸附大量的灭菌残留物;

 第三,产品的构造、折叠方式等应有利于气体流通,如果产品内部有闭合区,灭菌难度会大大增加; 

第四,产品装载模式应有利于灭菌剂穿透,经确认的装载模式应予以规定,不能随意更改。 如果产品是堆放在托盘上,带着缠绕膜灭菌,则缠绕膜的形式也应经过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产品的材料,生产包装工艺等应有利于将产品初始污染菌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另外,一般建议在产品设计和确认阶段,即考虑将来常规灭菌中偶尔失败,需要将 产品重新灭菌的可能性 。由于重复灭菌可能会带来更高的残留物水平、对产品性能和包装影响更大,为确认重复灭菌的可行性,通常将产品经过两次或多次全周期灭菌,然后监测产品性能、包装性能、灭菌残留物水平,确定允许的灭菌次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