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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医疗器械审评答疑(3)
来源: | 发布:czeman | 发布时间: 2023-11-09 | 295 次浏览 | 分享到:
Q1:有源医疗器械产品不同型号间仅软件功能有差异,是否可以作为同一个注册单元进行注册申报?如可以,申报时需要注意哪些?

Q1:有源医疗器械产品不同型号间仅软件功能有差异,是否可以作为同一个注册单元进行注册申报?如可以,申报时需要注意哪些?

A:根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对于有源医疗器械:(一)当产品性能指标差异导致适用范围或作用机理不同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二)适用范围、产品性能和结构组成基本相同的不同型号医疗器械,原则上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但如果各型号间在适用范围、性能、结构方面差异较大,则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综上,申请人应明确申报产品不同型号间的软件差异是否导致适用范围、性能或者工作原理不同,若是,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否则可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的单元的不同型号,应在产品列表、产品描述、产品技术要求等资料中明确各型号间的差异。

Q2:关于二类医疗器械急救包组分,1、所有组分中是不是至少有一种组分必须是企业自己生产的,才能注册申报?2、如果是,这个组分有没有特定规定,如:必须是二类的组分或必须是二类无菌(灭菌)组分?还是只要属于二类组分就可以?

A:根据现有文件《一次性使用手术包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要求,手术包中应有申报企业自行生产的二类医疗器械。对于急救包产品,目前没有文件规定必须至少有一种组件为申报企业自行申报。

Q3:我司二类医疗器械一次使用无菌敷贴增加产品规格(规格只存在长X宽的大小区别),另更新药典2020版本,请问一下我们送检是否可以只送检跟药典版本相关的内容,增加规格了是否需要全项目送检。
A:如果原有典型规格不能覆盖新增规格必须进行检验,如果能够覆盖,可以检验2020版药典变化部分。
Q4:我司想申报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由于资金未到位,暂时不能装修生产场地,请问是否可以先申办注册证,待资金到位后再申办生产许可证?
A:请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六款“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Q5:2022版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与2017年修订版相比,没有特别明确提出受托生产医疗器械的制造商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只强调需要按照GMP的要求进行质量管理,请问受托企业是否只要符合GMP要求就可以?
A:受托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制性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和委托协议组织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具有高风险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委托生产。
Q6:一次性防护服新增大尺寸的型号规格产品,注册检测时可以只检测新增型号的尺寸要求?变更材料中,是否可以提供有效期、包装、运输验证的评价报告,豁免相关实验?
A:可以只检测新增型号的尺寸要求;可以通过评价的方式提供相关资料。
Q7:用于手术后体液引流的引流管产品,由不锈钢的穿刺针和硅胶的引流管组成,在进行生物相容性实验时,是必须对成品进行生物学检测,或是需要对硅胶管检测,或有硅胶材料本身的生物相容性报告即可?
A:应该选择成品进行生物相容性试验或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
Q8:增加非无菌产品是否需要提交推荐性灭菌方式的验证资料?
A:非无菌产品使用前需要灭菌的,应在注册研究资料中提交推荐灭菌方式的验证资料,并在说明书中阐述推荐灭菌方式及灭菌参数。
Q9:注册补充检验是否需要到原检验单位进行?
A:如为2022年1月1日之前受理的需要到原检验单位进行补检,之后受理的不需要。
Q10:说明书不牵涉适用范围变更,仅对描述太多的文字进行了删减,这需要做说明书备案变更吗?
A:需要申请说明书变更。
Q11:同种材料,类似适用范围(接触部位、时间均一致)不同注册单元的产品生物相容性是否都需要进行生物相容性试验?
A:可以采取生物学评价的方式提供研究资料,如能够提供足够的评价资料可以豁免生物相容性试验,评价过程应符合《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

Q12:无菌产品一个生产批是否可以分成多个灭菌批?

A:可以,一个灭菌批也可以有多个生产批。关注产品无菌检测须按照更小的批进行检测。

以上部分内容摘自与江苏省药监局、北京市药监局官网